发布时间:2018-01-27 发布者: 创业之友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开具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可以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转内销证明。注:不含出口企业因变更退(免)税办法需开具转内销证明的情形。
转内销证明的申请时点是什么?
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转内销证明的抵扣时点是什么?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
(2)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a.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b.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c.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d.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e.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f.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发现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需通知外贸企业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不需提供)
3、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还需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文件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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